1、鍛件上試塊的留放位置按圖樣的要求決定。若圖樣未注明要求時,可由制造廠決定,但必須保證能代表鍛件的力學性能。需方要求留放復試試塊時,其試塊的留放位置按協議進行。
鍛件不便留放試塊時,可以破壞鍛件取樣,這時制造廠應增加 試驗用的鍛件數量。其他特殊情況,由制造廠與用戶具體議定。
2、取樣位置規定如下:
①圓形實心鍛件在距表面1/3半徑處切取;
②矩形實心鍛件在1/6對角線處切取;
③空心鍛件在1/2壁厚處切取;
④當鍛件直徑大于軸向長度時,兩組試樣可以在鍛件的一頭分開180°或周邊上切取;
⑤一頭實心一頭空心的鍛件,試樣應從空心端切取。
3、試樣的切取方向按圖樣的要求決定,若圖樣未注明要求 時,可由制造廠自行選擇(縱向、橫向或切向)。
4、取樣數量可從每個試塊中切取拉伸試樣1個,沖擊試樣2 個。需方根據鍛件的使用條件,也可增加試樣數量,但應在合同或圖樣中明確規定。
5、切取后的試樣不得作任何影響力學性能的熱處理。